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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與條件

親愛的顧客您好: 非常感謝您使用 怪奇事物所 Incrediville(以下稱本公司)的網路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公司將根據以下之網路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提供會員便利的網路交易及服務。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詳讀本條款,在您註冊成為本公司網路會員、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本條款之具體約定內容如下:

一、網路會員的資料

在您使用本服務之前,必須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並註冊成為 怪奇事物所 網路會員,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在完成註冊後,始得登入本公司網站,使用本服務及參加與本服務相關之活動。如個人資料有異動,請務必即時更新,以保障您的權益。如因會員未正確更新個人資料,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發之會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或變更、終止會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之通知,同意在此情形下,視為會員已經收到該等資訊或通知。 個人資料之填寫如有重複、錯誤或虛偽不實、故意冒用他人姓名、侵害他人姓名權、公司名稱專用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有違反公序良俗、政府法令、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等情形,本公司得拒絕註冊,並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會員帳號,取消會員資格,拒絕提供本服務,會員不得向本公司為任何主張,並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網路會員的義務與責任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若您未滿二十歲,或係依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須由您的家長(父、母或監護人,以下同)陪同閱讀本條款,在您的家長詳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後,才能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已詳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會員應自行確保會員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會員對於自己本身使用會員帳號及密碼所為之一切行為,應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 會員帳號或密碼如被冒用或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服中心([email protected])。
  • 會員不得將帳號、密碼及其他相關資料,揭露、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使用。除被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使用會員帳號及密碼進入本公司網站或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以及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均視為會員本人之行為。任何人包括會員,亦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或密碼使用本服務。如有違反,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權利,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
  • 會員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僅供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讓、轉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共用。
  • 會員不得基於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規範。若會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使用本服務,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 散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濫發廣告郵件。 –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如會員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或任何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或犯罪活動,或任何違法行為,會員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本公司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本服務,並請求本公司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律師費…等。

三、服務內容的變更

會員同意本公司得隨時調整、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服務及本條款,並得於修改及變更前30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因參與本公司活動及使用本公司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均以本條款最新修訂之版本為準。如會員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應於修改或變更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雙方協商相關事宜,如逾期未為通知,應視為同意修改或變更。

四、網路交易須知

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後,本公司將自動經由電子郵件寄給您一封通知信,該通知僅表示通知會員本公司已收到訂購訊息,惟並不表示該筆交易已經完成,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該筆訂單之權利。會員可以在本網站查詢出貨狀況。當會員使用本服務完成訂購程序,即表示已經提出購買之要約,並同意本條款及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會員所留存之個人資料(例如:地址、電話…等),於訂購後如有變更,應立即上線修改,不得以資料已變更為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會員使用本服務所進行之網路交易,如遇有任何疑義,應以本公司電腦系統之電子交易紀錄為準。如發現有交易資料不正確之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協助處理。

五、商品的退回

一般的商品可在收到貨品的七日內辦理退換貨,起始日與終止日以運送日或郵戳日期為憑,且商品須無使用痕跡、未經組合且原包裝保存完好,若商品已使用、毀損、包裝遺失等則不在退換貨範圍。 如您的商品因我們的疏失,如送錯商品、運送毀損、商品有瑕疵等等,造成您必須退換貨,我們將會負擔退回商品的郵資,並將原商品價格全額退還或是更換新商品給您。若係因個人因素退換貨則退回的郵資需請您自行負擔。

六、網路服務的中斷或停止

如本公司電腦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本服務,直至異常狀況排除。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因使用本服務所進行之一切行為及網路交易,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任何本服務或由本服務衍生之爭議,均應提交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規則以仲裁解決之,仲裁地雙方並合意約定為台北市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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